规定上牌时间结束后,对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标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对在治理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潜山市文明办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0月11日 来源:潜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