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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信息发布者:隽萌锅巴
    2021-09-30 18:39:50   转载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9号)文件精神,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0月1日—2022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潜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300米以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三)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六)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一)、(二)、(三)、(六)项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严格执行“明火上山一律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规定;违反第(五)项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一律处以3000元罚款。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8958766、110。    
    来源∶潜山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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