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信息发布者:
隽萌锅巴 2020-01-21 11:44:00 转载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https://img.nync.com/u/2020/01/21/gVnABLxWhU21sbE2oWkH_640o.jpg)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期编辑:胡洪江、杨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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