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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隽萌锅巴
    2023-04-04 19:26:17   转载
    潜山市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
    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潜山市公安局办理的施某明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施某明被骗资金转入以下账户:6217000****12404517(户名:杨某裕,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武汉路支行)。我局对上述涉案账户进行依法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发【2016】170号),涉案账户中的资金按比例(¥55483.00元)返还给受害人施某明。
    潜山市公安局办理的张某霞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张某霞被骗资金转入以下账户:6236433****60101023(户名:刘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门街支行)、6228480****09389567(户名:卢某宝,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舜王支行)。我局对上述涉案账户进行依法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发【2016】170号),涉案账户6236433****60101023(户名:刘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门街支行)中的资金按比例(¥29121.00元)返还给受害人施某明。涉案账户6228480****09389567(户名:卢某宝,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舜王支行)中的资金按比例(¥63148.00元)返还给受害人施某明。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5日。
    请上述账户中相关的权利人及其他利害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潜山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的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葛警官、曹警官
    联系电话:0556-5726113
    联系地址:安徽省潜山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潜山市公安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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