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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电动车应该这样骑

    信息发布者:隽萌锅巴
    2023-02-26 18:14:58   转载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近日,潜山交警持续开展《条例》宣传行动,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宣传行动中,执勤交警在辖区重点路段、路口、人流密集地向群众发放《条例》,让大家了解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劝导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出行,努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全力构建和谐、文明、有序、平安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宣教室宣传员葛军提醒大家,尤其要注意的是《条例》第二十二条,“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希望广大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员熟知并且遵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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