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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政策:潜山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标准

    信息发布者:隽萌锅巴
    2023-01-05 21:45:23   转载
    潜山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658元/月·人提高到705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658元/月·人提高到688元/月·人,同时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ABC三类补助标准及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均进行相应调整。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880元/月·人提高到92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680元/月·人提高到720元/月·人。
    提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个档次,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15元/月·人、429元/月·人、58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01元/月·人、286元/月·人、53元/月·人。

    来源:潜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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